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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殺與吃素


 


于凌波居士著


 


我國大乘佛教的傳統,特別重視不殺生與素食,因此吃素就成為佛教徒的標誌。


 


不殺生是佛教的根本五戒之一。根本五戒,是不殺生、不偷盜、不邪淫(出家眾根本斷淫)、不妄語、不飲酒。五戒,在印度不是佛教所獨有,比佛教歷史更古老的婆羅門教、耆那教,也各有其五戒。內容雖不盡相同,但均有不殺生這一條。不過其他宗教的不殺生,指不殺人而言,而佛教的不殺生,是除人之外,還包括著一切眾生——有情識的生命。為什麼呢?因為佛教的基本觀念,是眾生平等,眾生皆具佛性、皆可成佛。既然眾生平等,眾生皆具佛性,如何能殺害同類呢?


佛教傳入我國,和我國文化相結合。我國儒家文化以仁愛為本,對於動物,所謂:「見其生不忍見其死,聞其聲不忍食其肉。」並且我國出家人不托缽乞食,在寺院中自炊自食,所以就形成了素食的傳統。出家僧侶既然素食,在家信眾也多數素食。素食的目的,是在於培養我們的慈悲心。


或者有人問,信仰佛教的人必須要素食嗎?這也不一定,只在各人的發心。做為一個佛教徒,能夠發心吃素,自然是值得肯定、值得讚嘆。如果因為工作的環境、社交的因素,或家庭的困難,不吃素也不會影響佛教徒的資格,但是主要的一點,千萬不能再殺生。


佛陀時代雖然允許比丘吃肉,但只許被動的接受,不許主動的索取。《五分律》記載:「若比丘到白衣家求乳酪、酥油、魚肉者波逸提。」因為佛陀不許比丘向施主求美食,比丘得到美食魚肉不敢吃,以此白佛,佛陀集合比丘告知說:「若不索美食自得而噉犯波逸提無有是處」,這是比丘可以吃肉的根據。


但有三種「不淨肉」不可以吃,即一見為我殺者,二聞為我殺者,三有為我所殺之殺念者。在這些條件下,當然更不許為了口腹之慾而自己殺生了。


最近的新聞,美國一位太太心臟病發作,她養的小狗竟會撥電話求救,挽回了她的性命。像這些與人類關係如此密切的生靈,我們殺而食之,何其忍心呢?


一本佛教雜誌上登載,一位退役的老榮民,一生愛吃狗肉,他一輩子殺害了多少狗,無從統計,但是撰稿的這位居士,親眼看見他把鄰近五隻剛斷乳的小狗抓來,投入沸水鍋。一年多後,這位老榮民在一家爆竹工廠做臨時工,爆竹工廠爆炸起火,這位老榮民全身灼傷,皮膚剝落,有如被燙死的小狗,痛苦呼喊,有如狗叫。


今年(一九九七)四月間我回大陸掃墓,我胞弟告訴我說,洛陽鄉下一個農民,十八年前買了一頭已能耕作的小牛。那牛為農民賣命耕作了十八年,年老力衰,不堪耕田,鄉農把牠賣給屠戶。那老牛雙目流淚,向主人乞憐,主人不顧。他和屠戶講好價錢,接過價款,站在一棵樹下數鈔票的時候,那老牛忽然奮力衝過去,把正在數鈔票的農民觝死在樹上。這事登在三月下旬的報紙上。


有一則廣化法師現身說法的故事,是他自己寫出來登在七十五年的天華月刊上。法師在抗戰期間從軍,一向在軍中擔任軍需官,他酒量很大,好吃雞鴨魚肉,也說不出吃下了多少。三十八年駐防定海,他所住的村莊附近雞鴨成群,他每天都要房東小姐給他買兩三隻到四五隻不等,由勤務兵紅燒清燉大家吃。


幾個月下來,村子附近數里內的雞鴨都被他吃光了。後來也來到台灣,四十二年信佛,四十六年出家,六十三年在南投蓮光寺閉關,拜淨土懺,已拜了八個月。他文中自述,一天:「....第一拜拜下去,就覺得身輕起來,向西方前行,走了不到幾步,聽到身後有很多雞鴨的叫聲,回頭看去,見成千上萬的雞鴨分作三行,追隨著我....心想牠們來找我算帳了,不禁一驚,如夢初醒....怎知道,就在當晚於禪房裡,平地一跤,跌斷左腿。」


以上是廣化法師的原文,事情尚不止此,法師晚年,身體佝僂,靠輪椅推著走,說話發不出聲音,對侍者的耳朵說,侍者再轉述出來。八十二年我去南普陀寺看他,就是這個樣子。這是不是也和殺業有關呢,因為法師先寫出來,我才敢於此提出。我一向不贊成一些「勸善書」上、那些一條鞭式的因果報應,說什麼書生救螞蟻就中了狀元,媳婦不孝,以髒東西給婆婆吃,第二天就為雷所擊。


救螞蟻絕對是苦行,但那只是中狀元許多善緣中的一個,不是只救了螞蟻就可中狀元;不孝順婆婆當然是惡行,但為雷所擊一定還有其他的業因,不孝不是唯一的業因。不過據我觀察所得,殺業重的,果報卻很快——很多是當生現報。幼年在故鄉洛陽,父老告知,業屠戶者多數絕戶,能舉出姓名,這是可信的。


或者有同修問我,殺業這麼可怕,你為什麼又說信佛的人也可以不吃素呢?是不是別人造殺業,我們享受成果呢?其實這也是無可奈何的方便說法。


我且說一段舊事,大概是八十一、二年春節,我到北投農禪寺給聖嚴法師拜年,和他在客廳中聊天,這時又有兩位客人到訪,法師為我介紹,原來是當時的農委會主任委員余玉賢夫婦。余主委溫文儒雅,一身書卷氣;余夫人很有氣質,也很樸素。余主委信佛未久,他是去請法師開示的。他問法師說:「師父給我的書我都認真看了,我現在很困惑、也很矛盾。佛教慈悲戒殺,但我主管的業務就是畜牧漁業,全與動物生命有關。我是不是辭職不做這項工作呢?」


我在旁聽著,覺得這個問題很難答覆。而法師卻回答的很有智慧,法師說:「你只是中華民國的農委會主委,世界上任何國家的政冶領袖,都解決不了這個問題。因為自有人類以來,人類就一直以家畜海產為食品的來源,有誰能完全禁止呢?這固然是家畜海產的共業,而人類又造下了新的共業,將來再承受業報。你只能在農業政策上周密計劃,儘可能不要大量焚燒小雞、掩埋小豬,減少無辜生命的死亡,已經算是盡到心了。」


我向旁插話道:「要說完全禁宰豬羊雞鴨,禁食海產魚類,事實上做不到。但不該殺的仍要保護。例如挫魚、烤鳥、三杯孔雀、各種山產,仍是要禁止的。」余主委點頭。


我們想想,在這種情況下,能夠完全禁止殺生嗎?不過我們仍由自己本身做起,我們日常自市場買上一斤肉、幾條魚,先從買三淨肉開始,再逐漸改為素食。


但千萬不要買活的小魚小蝦,水煮油炸;也千萬不要烤鳥燒鴿,挫魚釣蝦。更不要無緣無故的傷害動物生命,像砸死蛇類,火燒蜂巢等。至於為了滿足口腹之欲,挖空心思去吃各種不該吃的生靈,更是有傷天和。上天有好生之德,我們何以不體仰天心呢?


不殺生,是消極的為善,如果進一步放生,那就是積極的為善了。不過放生是在適當的因緣下來做,如渡河時遇到被捕獲的水族,山行時遇到獵人獵捕的鳥獸,悲憫心起,買來放生,這是善行,也是功德。但這種因緣在農業社會常有,在現代的工商業社會就不常有了。如果寺院社團,貼出佈告收購魚鳥,定期放生,那不叫放生,那叫害生。因為你不收購,別人不抓,你收購的愈多,別人抓的愈多,在這一抓一放之間,是不是又傷害了許多生命呢?


做善事要看時代背景,農業社會那種放生的環境與因緣已經不復存在了,如果我們隨順時代,把放生的錢財,拿來救濟流浪狗,豈不也是善行功德?這是與本文主題無關的題外話,聊供各界善心人士的參考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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