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陀在經典中,勸導弟子們不可賭博


在佛教而言,賭博不是一種“正業”,即不是一種正確的行為。何以不正確?因為它使人“不清淨”。一個人不清淨,就只能繼續在苦海中沉淪下去,解脫無期。

《長阿含經》指出,賭博屬於“損財業”之一,它有六項過失:一,財產日益損耗;二,雖則贏錢,也會與人結怨;三,被智者責備;四,不獲人敬信;五,被人疏遠;六,會生起盜竊心。

再根據《中阿含經》,以賭博求財,屬於“非道”之一,即不是正確的求財之道。賭博之人,因賭敗而有“六災患”:一,心生怨憤;二,心生恥辱;三,夜不安寢;四,令怨家高興;五,令親屬憂心;六,在人前沒有信譽。

歸納起來,佛家認為賭博首先會導致賭者“損財”,繼而,“損財”引發賭者精神上種種扭曲的痛苦,然後,再對他人造成嚴重的影響。佛家二千多年之前的描述,就像告訴我們身邊每一刻發生的事!

我們留意到,對於賭者身心困擾之處,佛家著墨頗多。至於種種困擾對他人造成影響之後,則不難推知(事實也是如此),這些影響自然會由他人“回贈”給賭者(例如無人願意與之交往),令他進一步陷於痛苦的深淵。因此,在佛家看來,賭者精神上的創傷,實在不下於錢財的損失。當代的探討,一般認為賭博過程能將賭者置於興奮的狀態,具“減壓”之效。相信,如果進一步研究賭者在“賭餘”時間的心境,建構一套完整的“賭者心理學”,佛家之說,也許是一種有益的補充。

佛家將人生的萬千障礙,總結為三種最基本的煩惱:貪(貪愛)、嗔(怨恨)、癡(迷執),又稱“三毒”。毒者,不清淨也。因貪而賭,因賭而輸,因輸而嗔,複又再賭,癡迷不悟……。


賭博,可說三毒“全中”。事實上,人皆三毒俱全,我們不必由於自己不賭而心生慶倖,三毒隨時會張牙舞爪,向疏於防備的我們瘋狂進攻,使我們變成某種意義上的賭者,失去錢財,失去親友,甚至失去……,小心呀!小心呀!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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